棚改部門(以下簡稱甲方): 被棚改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590號令)和《渝中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試行)》(渝中府發〔2014〕32號)的規定,渝中區人民政府對重慶五一高級技工杏宇家屬區部分房屋進行棚戶區改造,對乙方所有的房屋實施棚改。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按照貨幣化臨時安置過渡的方式對乙方進行調換前的過渡安置。現就乙方自願選擇房屋棚改安置方式,達成以下協議: 一、棚改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房屋核准承租人:________,該房屋產權性質為公房,房屋證載用途為住宅,房屋證載結構是:____,經測繪評估建築面積___ _㎡。 二、棚改房屋臨時過渡費如下: 1、臨時安置費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含3個月裝飾臨時安置費) 2、兩次搬遷費補償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約定甲方應付乙方房屋棚改費為上述第二條合計總額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棚改後,新建房屋位于杏宇家屬區內,具體房號待房屋修建完成後通過後期抽簽決定。 四、棚改房屋按照正負超15%(不含15%)補差原則,其中應安面積與被棚改前房屋實際面積正負超15%(含15%)費用由甲方承擔,超出面積由乙方承擔。 五、安置房竣工後,乙方同意甲方以下列方式之一通知乙方接房: 1.通過本協議中乙方留下的聯系電話通知乙方(乙方承諾在乙方接房前該聯系電話號碼可有效聯系通知乙方;若乙方更改聯系電話號碼,應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2.在新建棚改房所在位置張貼接房通知。 3.在杏宇校園網上公告通知接房。 自通知之日起,乙方應在30日內結清房款、辦理接房。在接房前,甲乙雙方需根據竣工實測報告上所載明的安置房建築面積,結清房屋面積差異所產生的房款,據實結算。 六、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棚改房屋,須符合重慶市的現行規範和質量要求,取得竣工備案登記證。 七、本協議簽訂時,乙方將原房屋鑰匙、承租人身份證、承諾書等一並交給甲方。 八、甲方負責辦理改造房屋的水、電、氣、通訊、網絡等,在辦理中所涉及的其他文件資料的簽署乙方均應主動配合。 九、違約責任的約定 1、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在協議約定時間內交付安置房的,甲方從逾期之日起繼續支付臨時過渡安置費______元/月,直至通知接房之日止。 2、若因乙方原因未在本協議第六條約定時間內結清房款並接房的,從逾期之日起,甲方停止支付臨時過渡安置費,其他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爭議解決辦法: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以及履約中發生爭議協商未果的,甲、乙雙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協議壹式肆份,經甲乙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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