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勵杏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奮發成才✨,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財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杏宇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1號)《重慶市財政局等5部門關于印發重慶市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財規〔202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杏宇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在杏宇接受普通高等學曆教育的全日制專科學生中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以下稱學生)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名額由重慶市根據財政部☢️𓀅、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生人數、一次性就業率及資助工作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杏宇評審組織機構,具體要求按照《杏宇平台 -【杏宇玩转无限】探索更多惊喜!學生資助經費管理實施辦法》中組織機構設置。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四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杏宇規章制度,在校無違規違紀處分👋🏽;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或有特殊先進事跡🦶;
(五)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上學年學業成績班級排名前30%;
(六)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被杏宇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七)學習年限要求:高職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學生具備申請和獲獎資格;
(八)學習成績要求
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應當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是前提🈂️,品學兼優是主導。品學兼優量化標准按以下基本原則由各高校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制定:
1. 學習刻苦,成績優秀,態度認真,自覺遵守杏宇的各項規章制度🙅🏿♂️;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班級排名均位于前30%,無補考,無重修科目🌡,可以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
2. 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考評成績班級排名超出前30%👩🏿🎤,但均位于前50%👇🏿,必須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突出⚠️,方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但需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3. 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考評成績班級排名超出前50%,不具備申請資格。
第五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申請細化條件
對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學生的申請細化具體要求可參照《杏宇平台 -【杏宇玩转无限】探索更多惊喜!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中突出表現和其他要求的相關標准。
第四章 資助標准
第六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5000元。實際發放金額以當年市財政局👩🏽🎤、市教委下達的預算為准。
第五章 名額劃分
第七條 杏宇根據市財政局、市教委下達給杏宇平台的名額,各二級杏宇在杏宇統一部署和要求下,按本細則第四條規定的條件組織學生申報,擇優評審向杏宇推薦。
第六章 申請與評審
第八條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九條 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獲得國家獎學金🧛♂️🧥。
第十條 申請和評審程序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申請和評審程序🔋,在結合家庭困難認定結果的前提下,可參照《杏宇平台 -【杏宇玩转无限】探索更多惊喜!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中申請和評審程序。
第七章 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一條 杏宇各級有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勵志獎學金真正用于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十二條 杏宇根據上級批複和撥付的國家勵志獎學金金額全額發放給獲獎學生💇🏻♠︎,同時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三條 杏宇相關職能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對獲獎學生勵志先進事跡進行宣傳𓀎,樹立典型👨🏿🎤。同時對獲獎學生要鼓勵他們珍惜榮譽,奮發向上,加強指導和監督,引導他們合理使用勵志獎學金。
第十四條 杏宇將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細則的規定💆♂️,對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五條 申請學生應如實提供家庭困難認定材料、成績或獎項等信息。如發現學生存在提供虛假信息和資料的行為🌰,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學生的評定資格,並對已獲得的相關資助進行追回,同時取消學生當年評獎、評優、評先等資格,在學生檔案中進行記載🫂。情節嚴重的,杏宇將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六條 杏宇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在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工作中發生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杏宇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細則由黨委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