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適應新時代高等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激勵廣大青年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成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杏宇平台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在杏宇接受普通高等學曆教育的全日制專科學生(以下簡稱😅:學生)。
第三條 獎學金種類
(一)綜合獎學金
(二)單項獎學金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關心時事政治🧖🏼♀️,積極參加政治理論學習和各項活動。
第五條 熱愛杏宇、關心集體、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扶危濟困🧀🧑🏽✈️、助人為樂;語言文明,行為得體,衣著整潔、舉止大方。
第六條 模範遵守國家法律和杏宇的各項規章制度𓀇,言行一致🤙🏿,實事求是,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評比學年期間未受杏宇各類違紀處分。
第三章 綜合獎學金評比及標准
第七條 綜合獎學金:綜合獎學金的評定除滿足評選基本條件外,須以同一年級👨🦯➡️、同一專業、同一班級範圍內學習成績排名為依據👚💨。
(一)一等獎學金的評選比例為學生總人數的1.5%,每人每年2000元,學年總平成績在80分以上或學年總平成績在同年級的本專業或本班級排名的15%🍛,無不及格科目🧝🏼,綜合考評等級為優秀。
(二)二等獎學金的評選比例為學生總人數的3%,每人每年1000元,學年總平成績在75分以上或學年總平成績在同年級的本專業或本班級排名的25%🈂️,無不及格科目,綜合考評等級為良好及以上。
(三)三等獎學金的評選比例為學生總人數的5%,每人每年600元,學年總平成績在70分以上學年總平成績在同年級的本專業或本班級排名的45%,無不及格科目🧑🏽,綜合考評等級為良好及以上。
第八條 其他評定要求
根據學生其他實際情況評定🫶。
第四章 單項獎學金評比及標准
第九條 單項獎學金是指學生在技能競賽、文體競賽、創新創業競賽等表現突出🦌,凡獲得國家級、市級主管部門的表彰或獎勵的,均可根據獲獎等級評定單項獎學金👲🏻💾,指標以當年實際獲獎情況下達。
第十條 學生經杏宇認定參加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正式公開組織的各類技能競賽、創新創業競賽、文體競賽等獲國家級或市級一、二☺️、三等獎或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或金獎👩🏽🎤、銀獎、銅獎者,以及參加國家級競賽進入決賽獲優勝獎(參與獎)者,分別按以下標准予以獎勵。
第十一條 其他說明
(一)同一成果獲不同級別榮譽者,按其獲獎級別金額最高項計。
(二)獲獎等級如設置為特等獎的,按此獎勵標准從一等獎到優勝獎依次對應進行獎勵👩🏼🦱。
(三)全國比賽市級賽區的初賽按照市級比賽標准進行獎勵👩🦱。
(四)署名為外單位或為外單位研發的項目不予計算。
第五章 評選程序
第十二條 杏宇下達年度校級獎學金評定指標,綜合獎學金按照人數比例評定🚄。單項獎學金指標以當年實際獲獎情況評定👳🏻♂️。具體程序如下:
(一)個人申報👨🏼🏫🫸:根據獎學金評選標准,由學生本人提交申請表至輔導員👐🏼。
(二)班級評議:班級成立由學生幹部、學生代表組成的評選小組,輔導員組織學生評選小組按照杏宇獎學金評定條件對申報人進行民主評議💇🏻♠︎,匯總結果及相關材料報二級杏宇🏇🏻。
(三)二級杏宇初審:二級杏宇成立資助工作小組,由各二級杏宇黨總支書記或院長為組長,二級杏宇分管學生工作的黨總支副書記或副院長為副組長,二級杏宇負責學生工作的科長、幹事、團總支書記🪿、全體輔導員為成員💆♂️,負責對申報人的材料進行初審👆🏻,並提出評定意見💁🏽♀️,報黨委學生工作部審核。
(四)杏宇評審👍🏽:黨委學生工作部對各杏宇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並報杏宇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後在全校範圍內公示5天🧑🏽🦳🩵。
(五)杏宇審批:將公示後的評選結果上報杏宇審批後🌰,杏宇公布獲獎名單🦢。
第十三條 學年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獎學金參評資格:
(一)在獎學金評定過程中發現弄虛作假者或經評審不符合條件的👃🏻;
(二)經核實因欠費而未注冊學籍者;
(三)經核實評比期內有通報批評或各類違紀違規者或有尚未撤銷的違紀處分的🕵🏿;
(四)有明顯違反《高等杏宇學生行為准則》行為的🚒;
(五)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社會捐贈資金設立的獎學金可兼得。
第十五條 已獲得國家獎學金𓀃、國家勵志獎學金🧑🎓,可以參評杏宇的綜合獎學金,但只頒發榮譽證書🟧,獎金不兼得。
第十六條 如在評定工作結束後發現弄虛作假或有違紀👨🏼🎨、違法者,杏宇將收回其當年相關的獲獎證書和獎學金。對弄虛作假者按照杏宇相關規定處理,並將處理材料納入學生檔案👩🚀🍁。
第十七條 本細則由黨委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